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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到法盲,你就完全说错了!
房东即使知道有装修,但房东没有经过资质认证的审核能力,所以也无法、不应该、也承担不了这样的审核义务。
正常的做法,是租赁方要承担起审核的义务,但是,租赁方也有同样问题,没有相应的审核能力,当然更没有审核的资质,那么,按照国家的规程管理规范,租赁方就应该雇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或家装公司来履行审核义务;在雇请了专业的公司后,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就转移到专业的公司身上了。
也只有这样,才能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责任和义务具有可操作性,在实践中得以落实。
显而易见的事情,法律法规,是不会、也不应该要求个人承担超出其能力的责任或义务的,如果像这件事情里面的业主,被要求去承担他超出其能力的的责任或义务,岂不是在直白地坑人?
即使这样,做装修的个人业主或租赁方,恐怕就没有几个知道还有这样的做法,即使做这个专业的,也不会去雇请监理公司的,实在是事情不大,费用还昂贵。
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,像家庭安装空调、家装等施工行为(我都不确定,国家标准是否把这些事情也是视作工程项目,也必须安照国家规程规范进行管理),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,修建房屋、加工坊什么的,设计、监理什么的,统统没有,实行的都是责任自担。
如果非要认真追责,全国工程监管机构,有一个算一个全部涉嫌渎职罪了。
要不然,又是双标了。
